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086-2019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订货内容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

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。

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5 mm~160 mm
的热轧(锻)、冷拉、剥皮及磨光圆钢,公称直径为5 mm~

40 mm 圆盘条和公称直径1 mm~16 mm 的圆钢丝(以下简称"钢材")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
GB/T 223.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

GB/T 223.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-碘量法测定铜量

GB/T 223.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

GB/T 223.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(钾)光度法测定锰量

GB/T 223.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

GB/T 223.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

GB/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

GB/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

GB/T 228.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
GB/T 231.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
GB/T 702—2017 热轧钢棒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905—1994 冷拉圆钢、方钢、六角钢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908—2019 锻制钢棒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2101 型钢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
GB/T 2103 钢丝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
GB/T 2975—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

GB/T 3207—2008 银亮钢

GB/T 4162—2008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

GB/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
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(常规法)

GB/T 10561—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

GB/T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(常规法)

GB/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

GB/T 14979—1994 钢的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定方法

GB/T 3086—2019

GB/T 14981—2009 热轧圆盘条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1571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 塔形发纹酸浸法

GB/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

GB/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(常规方法)

GB/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

GJB 9443 重熔钢棒、钢坯低倍浸蚀及评定方法

3 分类

3.1
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下列两类。钢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按切削加工用
钢供货。

a) 压力加工用钢 UP;

b) 切削加工用钢 UC。

3.2
钢材按最终用途分为下列两类。钢材的最终用途应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按套圈用钢供货。

a) 滚动体用G:

1) 钢球用GQ;

2) 滚子用GZ。

b) 套圈用T。

4 订货内容

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本标准编号;

b) 牌 号 ;

c)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(见第5章);

d) 重量(或数量);

e) 使用加工方法(见3.1);

f) 最终用途(见3.2);

g) 交货状态(见6.3);

h) 其他要求(必要时)。

5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
5.1 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

5.1.1
圆钢及盘条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

材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可按其他尺寸精度执行。

1 圆钢、盘条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

钢材种类

尺寸、外形及其允许偏差

热轧圆钢

尺寸偏差及弯曲度GB/T 702—2017中第2组

锻制圆钢

GB/T 908—2019中第1组

GB/T 3086—2019

1(续)

钢材种类

尺寸、外形及其允许偏差

冷拉圆钢

GB/T 905—1994中h11级

剥皮和磨光圆钢

GB/T 3207—2008中hl1级

热轧圆盘条

GB/T 14981—2009中B级

5.1.2 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中的 h11
级规定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,也可按

其他尺寸精度级别执行。

2 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

单位为毫米

钢丝公称直径

允许偏差级别

h8

h9

h10

h11

h12

允许偏差

0.30~<0.60

0

—0.008

0

—0.018

0

—0.026

0

—0.036

0

—0.060

0.60~<1.00

0

-0.010

0

-0.022

0

—0.036

0

—0.046

0

—0.070

1.00~<3.00

0

-0.014

0

-0.024

0

-0.040

0

—0.060

0

-0.100

3.00~<6.00

0

-0.018

0

—0.030

0

—0.048

0

—0.074

0

—0.120

6.00~<10.0

0

—0.022

0

—0.036

0

—0.058

0

—0.090

0

—0.150

10.0~<16.0

0

—0.026

0

-0.042

0

—0.070

0

—0.110

0

—0.180

5.1.3 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。

5.1.4
钢材不应有明显扭转。钢材端头应锯切整齐,不应有飞边、毛刺及超过公称直径之半的切斜。

5.2 重量

5.2.1 钢棒及盘条按实际重量交货。

5.2.2
钢丝每盘由一根组成,盘重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其中较轻重量的钢丝盘重量应不超过该批总重
量的15%。

3 钢丝的盘重

钢丝公称直径/mm

每盘重量/kg

不小于

正常重量

较轻重量

1~3

5

1.5

3~5

10

4

>5

15

6

GB/T 3086—2019

6 技术要求

6.1 牌号及化学成分

6.1.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
4 牌号及化学成分

序号

统一数

字代号

牌号

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/%

Si

Mn

P

S

Cr

Mo

Ni

Cu

1

B21890

G95Cr18

0.90~

1.00

≤0.80

≤0.80

≤0.035

≤0.020

17.0~

19.0

——

≤0.25

≤0.25

2

B21410

G65Cr14Mo

0.60~

0.70

≤0.80

≤0.80

≤0.035

≤0.020

13.0~

15.0

0.50~

0.80

≤0.25

≤0.25

3

B21810

G102Cr18Mo

0.95~

1.10

≤0.80

≤0.80

≤0.035

≤0.020

16.0~

18.0

0.40~

0.70

≤0.25

≤0.25

注:与国外标准牌号对照参见附录A。

6.1.2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222 的规定。

6.2 冶炼方法

钢应采用电渣重熔冶炼。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,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。

6.3 交货状态

钢材交货状态应符合表5规定,其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
5 钢材的交货状态

钢材种类

交货状态

代号

热轧圆钢

退火

WHR+SA

退火剥皮

WHR+SA+SF

退火磨光

WHR+SA+SP

锻制圆钢

退火

WHF+SA

退火剥皮

WHF+SA+SF

退火磨光

WHF+SA+SP

冷拉圆钢、钢丝

冷拉退火

WCD+SA

冷拉退火磨光

WCD+SA+SP

热轧圆盘条

退火

WHR+SA

6.4 力学性能

6.4.1 公 称 直 径 大 于 1 6 mm 的钢材退火状态的布氏硬度应为197
HBW~255

6.4.2 公称直径不大于16 mm 的钢材退火状态抗拉强度应为590 MPa~835

HBW。

MPa。

GB/T 3086—2019

6.4.3 磨光状态钢材力学性能允许比退火状态波动+10%。

6.5 低 倍

6.5.1 钢的酸浸低倍组织按 GJB 9443评定,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6 钢材低倍组织合格级别

低倍缺陷类型

暗斑

白斑

径向偏析

环状花样

合格级别

B

A

B

B

对于直径不大于30mm的钢材,可在钢坯上检验低倍组织。

6.5.2 圆钢应检验塔形发纹。公称直径为16 mm~150 mm 的圆钢应按GB/T
15711制样,公称直径 大于150 mm 圆钢的塔形试样尺寸可参照 GB/T 15711
的规定。试样上不应有发纹,发纹起算长度为 0.6 mm。

6.6 显微组织

退火钢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分布的细粒状珠光体,允许存在分散的一次碳化物,但不应存在孪晶

状 碳 化 物 ( 典 型 图 片 见 图 B.1)。

6.7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

6.7.1 钢材应检验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,按GB/T 14979—1994
中第五级别图评定,其最恶劣视场的合

格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但G65Cr14Mo 应较表7加严0.5级。

7 钢材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合格级别

公称直径/mm

级别

不大于

公称直径/mm

级别

不大于

≤12

2.0

>60~80

5.0

>12~40

3.0

>80~120

6.0

>40~60

4.0

>120

双方协议

6.7.2
检验试样为热处理状态,其热处理制度为:淬火温度1000℃~1050℃,油淬,200℃~300℃回
火。也可在退火状态的试样上进行检验。

6.7.3 公称直径不大于40 mm
的钢材,其共晶碳化物最大尺寸(长轴和短轴之和的平均值,放大倍数为
500倍)应不超过38μm, 公称直径大于40 mm
的钢材共晶碳化物合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6.8 非金属夹杂物

钢材应按GB/T 10561—2005检验非金属夹杂物,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
8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

夹杂物类型

A

B

C

D

DS

细系

粗系

细系

粗系

细系

粗系

细系

粗系

级别

不大于

2.0

1.0

1.5

1.0

0.5

0.5

1.0

1.0

1.0

GB/T 3086—2019

6.9 显微孔隙

钢材应检验显微孔隙。在淬火后纵向试样磨光面放大100倍检验。公称直径不大于60
mm 的 圆

钢不应有显微孔隙,公称直径大于60 mm 的圆钢,其显微孔隙程度应不超过图
B.2。

6.10 脱碳层

6.10.1 钢材每边总脱碳层的深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
6.10.2 剥皮、磨光钢材和磨光钢丝表面不准许有脱碳层。

9 钢材脱碳层深度 单位为毫米

公称直径

总脱碳层深度

不大于

≤10

0.10

>10~160

公称直径的1%

>160

双方协商

6.11 无损检测

6.11.1 圆钢应进行超声检测。公称直径不大于60 mm 应符合GB/T 4162—2008
中 AA 级;公称直径

60 mm~120 mm 应符合 GB/T 4162—2008 中 A 级;公称直径大于120 mm,
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 协商。

6.11.2 圆钢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表面探伤检测,具体方法由供方选择。

6.12 表面质量

6.12.1
热轧(锻)圆钢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折叠、拉裂、结疤和夹杂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,并应符合下
列要求:

a) 压力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实际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,公称直径不大于80
mm 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,公称直径大于80 mm
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;

b) 切削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公称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,公称直径不大于80
mm 的圆钢,应 不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,公称直径大于80 mm
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。

6.12.2
热轧圆盘条表面应光滑,不应有裂纹、折叠、耳子、结疤、分层及夹杂。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凸
块、划痕、麻点,其深度或高度(从实际尺寸算起)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
1 0 热轧圆盘条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

公称直径

表面缺陷允许深度

不大于

≤14

0.15

>14~20

0.20

>20

双方协议

6.12.3
冷拉圆钢表面应洁净、光滑,不应存在裂纹、结疤、折叠、锈蚀和氧化皮等有害缺陷。表面允许

存在从实际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尺寸公差的麻点、刮伤、拉痕、黑斑、凹面、清理斜痕、润滑剂痕迹和深度

GB/T 3086—2019

为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小发纹。

6.12.4
钢丝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折叠、结疤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,允许存在个别机械刮伤及凹坑深度应

符合表11的规定。

表11 钢丝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

公称直径

表面缺陷允许深度

不大于

钢球用

滚子用

1~3

0.06

0.03

>3~6

0.08

0.04

>6~10

0.10

0.05

>10~16

0.12

0.06

制造滚子用的钢丝应在合同中注明。未注明时,按钢球用。

6.12.5 剥皮圆钢、磨光圆钢及钢丝的表面应符合GB/T 3207 的规定。

7 试验方法

7.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通常按 GB/T 4336、GB/T 11170、GB/T 20123、GB/T 20125
等通用的方法进 行,但仲裁时按GB/T 223.5、GB/T 223.11、GB/T 223.18、GB/T
223.23、GB/T 223.26、GB/T 223.62、 GB/T 223.63、GB/T 223.68、GB/T 223.69
的规定。

7.2 钢材的其他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。

1 2 钢材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部位

试验方法

1

化学成分

1个/炉

GB/T 20066

见7.1

2

拉伸

1个/批

任一支(盘)钢材,GB/T 2975—2018图A.4

中a),b),d)

GB/T 228.1

3

硬度

1个/批

任一支(盘)钢材

GB/T 231.1

4

低倍组织

2个/批

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

GB/T 226、GJB 9443

5

塔形发纹

1个/批

任一支钢材

GB/T 15711

6

显微组织

2个/批

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,

GB/T 13298

GB/T 13298,图B.1

7

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

2个/批

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,

滚动体按GB/T 14979— 1994中图2,

套圈按GB/T 14979— 1994中图3

GB/T 13298

GB/T 14979—1994

8

非金属夹杂物

2个/批

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,

GB/T 10561—2005

GB/T 10561—2005中A,

见6.8

9

显微孔隙

2个/批

不同支(盘)钢材,纵向

见6.9,图B.2

GB/T 3086—2019

表12 (续)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部位

试验方法

10

脱碳层

2个/批

不同支(盘)钢材,GB/T 224

GB/T 224

11

超声检测

逐支

GB/T 4162—2008

12

尺寸、外形

逐支

卡尺、千分尺等适当精度

的量具

13

表面质量

逐支

目视

8 检验规则

8.1 检查和验收

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。

8.2 组批规则

钢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。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子炉号、同一加工方法、同一尺寸、同一交货

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。

8.3 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

每批钢材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2的规定。

8.4 复验和判定规则

8.4.1
若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(白点、非金属夹杂物除外),可重新取相同数量试样对不合
格项目进行复验,复验结果仍不合格,则该批钢材判为不合格。

8.4.2
钢材的尺寸、外形、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时,应按支(盘)判为不合格。对于尺寸、外形、表面质量
检验不合格的钢材允许重新逐支(盘)返修、矫直或研磨,重新进行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

8.4.3
供方若能保证钢材的低倍组织、非金属夹杂物、共晶碳化物不均匀性合格,允许以坯代材,以大
代小。

9 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
9.1 圆钢和盘条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101 的规定。

9.2 钢丝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/T 2103 的规定。

GB/T 3086—2019

A

(资料性附录)

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牌号的对照

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牌号对照见表 A.1。

A.1 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牌号对照

序号

统一数字代号

本标准牌号

ASTM A 756—2009

(2014)

ISO 683-17:2014

1

B21890

G65Cr14Mo

2

B21410

G95Cr18(9Cr18)

3

B21810

G102Cr18Mo(9Cr18Mo)

440C、X108CrMo17

X108CrMo17

GB/T 3086—2019

B

(规范性附录)

显微孔隙和孪晶碳化物组织标准图片

高碳铬不锈轴承钢孪晶碳化物和显微孔隙标准图片见图 B.1 和图 B.2。

style="width:6.24676in;height:4.2867in" />

图 B.1 孪 晶 碳 化 物

style="width:6.30655in;height:6.24668in" />

图 B.2 显 微 孔 隙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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